當我去警衛室領掛號信件時,看到寄件人是法院,我愣了一下。


最近應該沒做甚麼壞事吧,停車費逾期沒繳結果收通知?


拆開來看,也沒寫甚麼事項,只註名我是被害人,因XXX 竊盜案,要在X月X日出庭。


另一張附件是,若不克出庭,則須請假,填寫事由傳真至法院。


一時之間我倒不知道是發生何事,唯一有印象的就是之前車子被破壞侵入的案件。


只是在FB上發酵的遠比這件事有趣的多了,當然很多人擔心是不是詐騙之類的。


不過為了查詢相關資訊,打電話去法院,被告知需傳真身分證影本以核對是不是我本人,想說麻煩也就算了,


那個書記官看來也知道我的顧慮,一直問說你要傳真嗎,你有想傳真嗎?


所以等當天出庭就水落石出啦!!


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耶,好緊張,聽說還有車馬費可以領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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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凱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